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民主管理制度

——(经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四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0/11/14 09:01:50 访问次数: 285 【字体: 责任编辑:

 

为切实加强党对协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领导,不断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协会大事项民主决策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协会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协会重大事项决策应在协会党组织领导下,由协会组织召开会议(全体党组织成员或全体理事会成员和工作人员代表)进行民主决策。

第二条 协会党组织在协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协会党组织是党在协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协会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协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应在协会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充分发扬民主。民主决策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依法办事。民主决策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四)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本协会发展的需要,切实体现广大群众的意愿。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协会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讨论、通过协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和修订协会自治章程和协会公约。

(三)居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涉及协会利益的公益性事项。

(五)协会党组织、协会会员提交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六)涉及协会会员切身利益的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是否列入协会重大事项,应由协会党组织和协会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

第四条 协会党组织在协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主要工作程序:

(一)议题提出和受理。协会党组织、协会委员、五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行业代表联名,可以提出议题。议题在协会党组织领导下,由协会委员会统一受理。

(二)形成初步意见。在协会党组织的领导下,召开协会党组织、协会委员会联席会议,对受理的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对影响本协会发展全局或涉及重大利益的事项,要报协会委员审定。

(三)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协会党员大会,听取专业委员会对议题的意见、建议。通过协会代表就议题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涉及税务师协会利益和需要协会参与的事项,要征求协会意见。

(四)会议决策。根据征求到的意见,由税务师行业专业委员会委员对议题进行修改完善并主持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进行民主表决,形成会议决定。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应参会人员2/3的数参加,方能举行;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出席人的2/3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公告。专业委员会议所作决定,要及时在协会公开栏内张榜公布,保证民主的知情权。

(六)组织实施。决定形成后,在协会党组织领导下,专业委员会要按照会议决定组织实施。

(七)公开落实情况。协会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和完成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委员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第五条 协会秘书处要及时做好决策事项有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协会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会议记录、征求意见情况要保存备查。

第六条 在决定执行过程中,如确需更改决定内容,协会党组织和专业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两委”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将拟更改内容报省税协审定,然后专业委员会会议重新进行讨论决策,并向省税协网站公开,说明理由。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与原决定内容相违背的行为。

 

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11月13日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