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税务师行业联络站、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推进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培养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敢于担当作为、能够引领发展的行业领军人才队伍,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关于做好选拔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训对象工作的通知》(中税协秘函〔2026〕12 号)的通知,并结合我省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开展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训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领军人才培训对象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担任高等级(5A级、4A级、3A级)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特殊情况放宽至A级以上);
3、登记成为中税协会员5年及以上;
4、“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费在税务师事务所缴纳;5、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
(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优先选拔:
1、“两代表一委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录取领军人才培训对象: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
2、近三年违规提供涉税服务牟取利益,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3、近三年受到行业自律惩戒的;
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领军人才培训对象由个人自愿申报,申请人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www.ecctaa.com)“领军人才”管理模块,填报《领军人才申报表》及附件等证明材料,经税务师事务所推荐(分所同时需要总所推荐),于6月30日17:00前报至地方税协初审。
(二)地方税协初审:地方税协应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初审。下载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申报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www.ecctaa.com)的“领军人才管理”模块,于7月20日 17:00前将签署完毕的申报表扫描件上传至中税协。
(三)中税协审核:8月31日前,教育培训部对《领军人才申报表》及附件等材料进行复核,经会长专题会审核确定后,公示入选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学员应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经考评合格后方可结业。领军人才培养为期两年,其中,集中面授培训两次共12天,首次培训班计划今年9月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举办,为期6天,具体开学时间与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关于做好选拔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训对象工作的通知》(中税协秘函〔2026〕12 号)
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6 年 6月24日